校党委中心组传达学习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

稿件来源:宣传统战部 图片来源:宣传统战部

2014-11-20

    11月19日上午,学校在承志楼505会议室召开党委中心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印发< 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校领导刘玺明、孙玉华、朱公巍、杨俊峰、刘宏,校长助理徐浩特以及党群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刘玺明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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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党委宣传统战部部长姚素文全文宣读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就高等院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明确提出五点意见:一是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二是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三是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四是完善协调运行机制;五是加强组织领导。

    党委书记刘玺明传达了《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印发< 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通知》就做好《实施意见》学习贯彻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自觉性;二是深刻领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重点内容和精神实质;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刘书记就我校如何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通过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学习,准确领会《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做到学深学透,入心入脑。二是《实施意见》是新形势下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遵循,要求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要结合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整改台账要求,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不断巩固好活动成果。三是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为契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建章立制,通过健全和完善议事规则,以科学化、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学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黄文龙)

责任编辑:孙梅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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