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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6 次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核准沈阳工业大学等25所高校章程的批复》(辽教发[2015]125号)。《大连外国语大学章程》经辽宁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辽宁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15年8月12日正式核准发布,即日生效。
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进度安排》(辽教办发【2014】68号)文件要求,我校于2014年5月正式启动了章程制定工作,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推进章程制定工作。
我校章程制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合法性、民主性、守正创新和精简性原则,在章节结构上注重以人为本,“总则”之后就是“学生”和“教职工”,充分体现了学校对学生、教职工的重视和尊重;在表述形式上注重与时俱进和完整性;《章程》内容要素完备,文字表述精炼,着重规范和明确了办学治校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事项,在重点内容方面注重处理好党的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及民主管理权力四种权力的关系,突出学术本位的现代大学精神,强化了学校学术委员会和院系教授委员会在管理和协调学术事务中的作用;章程凸显特色,锐意改革,对学校的历史传统、发展愿景、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目标都作了自身特色的规定。
章程在论证修改过程中,注重民主参与层次及渠道,2014年6月20日第10次党委会通过章程建设方案,起草过程中,召开不同层面代表参加的座谈会32场,共征集意见378条,采纳合理化建议129条。章程先后修订21稿,于2015年3月20日第3次党委会通过《大连外国语大学章程(核准稿)》,并上报辽宁省教育厅核准。
核准公布的《大连外国语大学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学生、教职工、办学功能与教育形式、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学院(系、部)、经费资产与后勤、学校与社会、学校标识、附则等10章,共计69条,8740个字。
《大连外国语大学章程》的核准发布标志着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是我校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它确立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基本治理结构,并以根本制度规范的形式确立了学校依法办学、依章治校的运行格局,开启了学校下一步综合改革的新篇章。学校将认真抓好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系,为建设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外国语大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杨慧)
附:大连外国语大学章程
责任编辑:孙梅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