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稿件来源: 图片来源:

2011-06-27

各有关单位: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已经开始,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均可参评;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首先由学校推荐至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再择优向评奖办公室推荐。参评成果限定在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一个人限申报一项成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统一收取材料邮寄费50元。参评成果要求一式6份(申报评奖表1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匿名活页评奖材料,参评成果6份)报送科研处。受理时间7月4日前,逾期不予受理。《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见附件。

联系人:温雪莹 联系电话:86113222

科研处

2011年6月24日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文件类型: .doc 91537920c1d725026363602ff4c3eb7a.doc (85.00 KB)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doc
文件类型: .doc c25e3acee51c7c0922d550fd7dcf427e.doc (37.00 KB)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