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型H1N1流感防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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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7

一、预防措施

1、注意个人卫生,经常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尤其在咳嗽或打喷嚏后;

2、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发热、咳嗽、流涕等)或肺炎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病人;避免接触眼、鼻及口,防止病菌从此途径传播;

3、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

4、打喷嚏或咳嗽时应掩口鼻,不要随地吐痰,应将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桶内;

5、有呼吸道感染症状或发烧时,应戴上口罩,并及早就医;6、若出现流感症状,切勿上班或上学。

二、居家隔离原则

居家隔离的患者尽量住单间,卫生间使用后应立即通风、消毒。咳嗽和打喷嚏时应使用纸巾遮掩口鼻。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要用清洁剂洗手。在家庭共同区域活动时需戴上外科口罩(正规药房或药店销售即可)。患者发病后需居家隔离观察7天,并满足症状消失24小时以上,可解除居家隔离观察。居家隔离观察7天后仍有症状,须继续居家隔离观察,直至症状消失24小时后,方可解除居家隔离观察。观察期间,每日监测体温不少于2次。病情若加重,应随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应尽量避免外出。在家时注意休息,要多饮水,可自服板蓝根、清开灵等制剂,对高热患者可给予物理或药物退热治疗。合并细菌感染时,应用抗菌药物治疗。

居家隔离期间,家庭成员若出现继发的发热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等异常症状,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居家或住院治疗,根据需要采集样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

患者使用过的毛巾、手帕和纸巾等物品要妥善处理,患者使用的餐具、衣物应单独清洗、单独使用。定期用消毒液擦拭家具、日用品和玩具等物体表面。房间勤通风。

祝您早日康复!

大连市卫生局    大连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大连市各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

中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2672524            普兰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3113367

西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3634035 15304119038 瓦房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5612004

沙河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4605500 15542556555 庄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9813033

甘井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6523117  86518985(夜)长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9882259

旅顺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9363933 高新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4740035 15140517827

金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7692726  87694582 长兴岛工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5280120

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7630516   花园口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9470472  13130459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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