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冬季征兵办法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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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6

一、征集对象和办法

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院校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09年入校的学生,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2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年龄放宽到22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岁。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由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和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联合进行政治审查,由学校所在区、市、县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格检查,符合征集条件的,由学校所在区、市、县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凡是有当兵意愿并符合要求的女青年,可到市征兵办报名,电话是85848056,金海宾馆。

二、相关优待安置政策

在学业安排上。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要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后,要于一个月内到学校所在地区、市、县人武部、民政部门及就读学校报到,由学校根据其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安排其复学,并视情在本校内优先选读其他专业。实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在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应适当增加学分。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教育厅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根据本人意愿学校应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省教育厅负责安排。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在优抚上给予照顾。在校大学生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一次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服役期间,每年执照当地非农户口义务兵标准领取优待金(各地标准不同,大连地区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退出现身后,不愿复学的,无论入伍前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均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部门负责接收,采取自谋职业与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选择复学的,由入伍所在地区、市、县政府执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以大连市2008年为例,2007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8000元,经济补助金即为28000*1.542000元),在法定服役期立功受奖的,在正常优待基础上,为其增发一定数额的优待金。增发标准是: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当年增发5000元;荣立一等功,当年增发3000元;荣立二等功,当年增发1000元;荣立三等功,当年增发500元。年内多次立功受奖,按最高奖励等级的增发标准发给。另外,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参加社会报考大连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退出现役的大学生,无论复学与否,其服役年限均计入以后参加工作的工龄。

咨询电话:86111110      办公地址:23号楼6-102

                       大连外国语学院征兵办公室

                          20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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